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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中国经济增长新动能:工银投行宏观经济与行业展望

2018年04月27日 09:2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进步,及它们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使得金融行业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成为可能。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使得更多个性化、场景化领域长尾需求得到释放和满足。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在技术进步的支撑下,各类从业机构在竞争与合作中,推动着Fintech 进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一、Fintech 和互联网金融定义

  Fintech 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目前,这些技术主要包括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

  模式。

  Fintech 来自国外,是finance(金融)和technology(科技)的合成词。在国内,一般把Fintech 翻译为金融科技。Fintech 主要用来指代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的高新技术以及借助这些高新技术创新出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而互联网金融出自国内,更多偏向指代借助高新技术实现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从本质上看,互联网金融也属于Fintech,可以看作是Fintech 发展特定阶段的特定概念。

  二、Fintech 发展现状

  政策层面: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1)从顶层设计出发,推动实现Fintech

  健康有序发展Fintech 创造了新的业务模式、开辟了新的市场,为金融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面临技术、资金以及法律等多方面的风险,对国家的金融治理能力提出新的挑战。一方面,这种技术驱动的创新为中国Fintech 的发展带来了弯道超车的机会,短短几年时间,中国就实现了从跟随者到特定领域领先者甚至引领者的转变,需要进一步保持和发展;另一方面,技术创新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新挑战,迫切需要建立健全Fintech 创新管理长效机制,引导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正确使用。

  2015 年7 月18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0 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意见》被业界称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基本法”。2017 年5 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即Fintech 委员会),旨在加强Fintech 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2017 年6 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金融业信息技术“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了“十三五”金融业信息技术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017 年6 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 年)》(银发〔2017〕115 号),明确提出了“十三五”金融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在移动金融服务、非银行支付、数字货币等重点领域,《规划》要求加大对口专家派出力度,争取主导1~2 项国际标准研制。

  从国家政策角度看,《指导意见》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

  从监管角度看,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有利于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监管也是Fintech 的重要应用领域之一,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手段可以创新、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

  从国际影响力角度看,近几年,我国Fintech 发展迅猛,在移动支付等领域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积极争取和掌握国际标准研制主动权,有利于保持和进一步扩大我国的领先优势。

  政策大力支持,Fintech发展前景明朗。随着Fintech创新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中国Fintech行业有望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阶段。

  (2)管理和技术双管齐下,督引行业规范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国家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潜在风险高度重视,管理和技术手段双管齐下,督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从管理措施上看,2016 年4 月,国务院正式部署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行业乱象,国家开始了严厉的整治和监管,旨在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随着专项整治工作的进行,一系列相关的条例和指引陆续下发,如:2016 年8 月银监会下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7 年1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 年2 月27 日,银监会发布《关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2017 年9 月4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6 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

  此外,2017 年8 月4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行报告(2017)》,在其中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规范发展”的专题中称,要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提出探索将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表明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且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点上升到中长期的潜在风险管控。

  根据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通过的协议,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将被要求额外增加资本金。“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地区或全球金融体系带来冲击的金融机构。据此,可以给“系统重要性互联网金融业务”一个定义: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高、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地区或国家金融体系带来冲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当前,在Fintech的推动下,我国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迅猛。在财富管理、支付、投融资等领域都出现了一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如余额宝、支付宝、财付通、消费金融ABS(资金支撑证券)、P2P、众筹等。对照定义,这些金融产品或服务都谈不上高复杂性,但都具有业务规模较大、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将给地区或全球金融体系带来冲击的特征,且发展速度很快。将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可选手段之一。

  在技术手段上,2017 年8 月4 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并要求,自2018 年6 月30 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清算平台)处理;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于2017 年10 月15 日前完成接入网联平台和业务迁移相关准备工作。

  互联网平台是一个典型的第四方金融服务平台,其本身不直接对消费者提供任何金融服务,不碰触资金,通过统筹银行和第三方金融机构,间接地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服务。从监管层面看,网联的成立和运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纠正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从事跨行清算业务,改变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业务的问题;可以防范和处理诈骗、洗钱、钓鱼以及违规等风险;有助于中国人民银行获得更多的第一手金融大数据、掌握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动权,以及有效预防数据寡头数据垄断。从行业层面来看,一方面,网联统一托管备付金减少了第三方支付的隐性收入,网联的存在消除了诸如支付宝和财付通等体量较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网关优势,促使第三方支付机构回归初心、做好金融服务;另一方面,网联的统一平台减少了对接不同银行的费用支出,提升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尤其是中小型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精力进行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总体看来,网联平台将促进支付机构间的公平竞争,有效支撑和引导第三方支付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进行,相关的条例、指引和通知的陆续下发,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和研究的深入,互联网长效管理机制正在建立和健全。从长期看,中国互联网金融有望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阶段;从近期看,行业层面的优胜劣汰将进一步加剧。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摘自中信出版社《探寻中国经济增长新动能:工银投行宏观经济与行业展望》)

  


(责任编辑 :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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